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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正式批准加入海事劳工公约

  8月29日,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我国正式批准加入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》。公约批准书递交国际劳工局登记之日起一年后,公约将对我国正式生效。公约详细规定了海员的最低从业要求、就业条件、船上生活设施标准、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内容,明确了海员的权利和成员国的义务。


  据海事局统计,我国海员总人数在62万左右,海员劳务输出全球第四。


  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》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获高票通过,其目的是实现海员体面工作与生活,被称为海上劳动者的“权利法案”。截至目前,共有66个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批准这一公约。


 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我国外派海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很弱,而且外派海员所服务的船只,大多为本国人掌握经营或者实际控制。我国只有10%左右的优秀海员,能够打入欧美船东的市场。同时,中国外派船员主要服务在散杂货船,占输出总量的80%左右,而技术要求高、工资待遇高的船型,中国船员很少能涉足。中国外派海员的国际竞争能力一直无法提高。


  海员劳务输出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我国批准加入公约,将有利于加强海员权益维护,促进我国海运业健康发展。目前,交通运输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着力推动我国全面履约。